向家暴说不!我市城区一男子殴打妻子被拘

石首市融媒体中心发布时间:2020-08-14

近日,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根据线索,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张某(男,36岁)。

6月14日15时49分,笔架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:辖区界山口街某户有家暴。民警立刻赶赴现场,发现户主张某的妻子王某(37岁)浑身青紫,面部有血迹躺倒在地。经受害人王某口述,当日中午12时许,两人发生言语争执,王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常用的剃须刀砸向地面,张某见价值三千元的剃须刀被摔坏气红了眼,上前就用右拳击打妻子的面部,王某倒地,张某还不罢休,继续暴打妻子。两人肢扭在一起后,王某推开张某,拿起桌子上的剪刀防身,张某见状顺势右手拿起房间内蓝色小椅子砸向王某手臂,王某拿着剪刀与张某某对峙。当民警赶到现场,救治伤者时,张某趁乱逃跑。

事后,受害者王某到医院检查伤情,经法医司法鉴定所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,鉴定结果王某为轻伤二级,左侧鼻骨凹陷粉碎性骨折。

6月18日,受害者王某向公安机关写下报案材料,请求立案侦查,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。6月19日,公安机关立案。8月4日,嫌疑人张某被刑事拘留,羁押于石首市看守所。

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、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,夫妻之间拳头相向暴力解决纷争导致严重后果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人,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公安机关提示市民:家暴受害人,遭遇家暴时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,运用法律手段对家暴说不,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。同时,《婚姻法》第43条第3款规定,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”。(通讯员周雅佳 高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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